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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使用社区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的通知
 
包头市青山区科学技术局
 
     文 件
 
包头市青山区科学技术协会
 
包青科字[2010]12号
 
 

关于使用社区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的通知
 
区属各有关部门:
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和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进一步创新科普宣传的形式,区科技局、区科协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了10个社区建设了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。
社区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通过电子屏滑动字幕,深入宣传普及国家的方针政策、时事要闻以及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生活等方面的知识。显示屏通过GSM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PRS网络传输,可以同步接收、处理多个数据采集点的数据信息,实现了在线发布信息的功能,做到了及时、准确。为使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的使用实现最大化,为各相关部门发布信息提供共享平台,现将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的使用通知如下:
1、各单位如需在社区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上发布信息,需提前5天填写《社区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发布信息审批表》,经过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,区科技局领导审批通过后才予以发布。
2、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、自治区、包头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,如有违反规定的,责任由信息发布单位负责。
3、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经审核后,将需要发布的信息提供电子版(同时报送纸质)报送到区科技局324办公室,由区科技局统一汇总后上传。
 
附:社区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发布信息审批表
 
青山区科技局    青山区科协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2010年6月28日
 
主题词:关于 使用 电子科普宣传画廊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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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山区科技局            2010年6月28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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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      共印发55份   
社区LED电子科普宣传画廊发布信息审批表
 
信息发布单位
 
发布信息内容
 
发布信息时间
 
信息发布
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意见
 
青山区科技局
主要领导审核意见
 
处理结果
 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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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山区科协开户账号:1596052112080910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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